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480號聲請人陳中台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方明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系爭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480號聲請人陳中台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方明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系爭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