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6號原告 蔡錫利 被告宸碁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子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應準時到場。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鄭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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