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64號上訴人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建國 訴訟代理人 莊雅婷 被上訴人富盈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蔚馨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俊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書記官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