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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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瑞益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案審理,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4日辯論終結,茲因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111年度偵字第13281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書記官邱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