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原告 曾冠瑋 被告 陳穎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李松諺法官楊孟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書記官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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