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848號債權人甲渥國際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東隆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意誠 即誠意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就請求金額為新臺幣貳拾萬陸仟伍佰伍拾肆元之債權證明文件,及系爭票據號碼為:0000000之支票原本到院供辦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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