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769號聲請人 張姿蛉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遺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求為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云云。並提出股票掛失證明函等件以為釋明。
二、惟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發給公示催告裁定,並非上開股票之所有權人,而係其繼承人,經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通知命聲請人於10日內補正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全體繼承人同意由聲請人繼承股票之證明文件等,聲請人已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收受該通知,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迄未補正,應駁回其聲請。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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