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48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12號5樓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本院96年度重訴字第484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9,4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1,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宗成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僅得就訴訟標的價額部分為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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