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9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943號債權人 許世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驊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業於民國102年2月21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過院參辦。
二、債務人京驊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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