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97號原告 呂威頤 訴訟代理人 江肇欽 律師
劉紀寬 律師被告 張筱薇 兼訴訟代理人 張駿紘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泓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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