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9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苗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原定民國96年7月10日下午4時宣判,茲為適用減刑規定, 爰延展 宣判日期至同年月16日下午4時10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清益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文玲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