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9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9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9370號聲請人 黃秋永 相對人嘉笙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游銘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二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十一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二十一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101年度司票字第937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99年10月31日│99年10月31日│YA0000000│├──┼──────┼──────┼───────┼───────┼─────┤│002│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99年11月30日│99年11月30日│YA0000000│├──┼──────┼──────┼───────┼───────┼─────┤│003│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99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YA0000000│├──┼──────┼──────┼───────┼───────┼─────┤│004│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1月31日│100年1月31日│YA0000000│├──┼──────┼──────┼───────┼───────┼─────┤│005│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2月28日│100年2月28日│YA0000000│├──┼──────┼──────┼───────┼───────┼─────┤│006│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3月31日│100年3月31日│YA0000000│├──┼──────┼──────┼───────┼───────┼─────┤│007│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4月30日│100年4月30日│YA0000000│├──┼──────┼──────┼───────┼───────┼─────┤│008│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5月31日│100年5月31日│YA0000000│├──┼──────┼──────┼───────┼───────┼─────┤│009│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6月30日│100年6月30日│YA0000000│├──┼──────┼──────┼───────┼───────┼─────┤│010│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7月31日│100年7月31日│YA0000000│├──┼──────┼──────┼───────┼───────┼─────┤│011│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YA0000000│├──┼──────┼──────┼───────┼───────┼─────┤│012│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YA0000000│├──┼──────┼──────┼───────┼───────┼─────┤│013│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YA0000000│├──┼──────┼──────┼───────┼───────┼─────┤│014│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11月30日│100年11月30日│YA0000000│├──┼──────┼──────┼───────┼───────┼─────┤│015│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0年12月31日│100年12月31日│YA0000000│├──┼──────┼──────┼───────┼───────┼─────┤│016│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YA0000000│├──┼──────┼──────┼───────┼───────┼─────┤│017│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2月29日│101年2月29日│YA0000000│├──┼──────┼──────┼───────┼───────┼─────┤│018│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3月31日│101年3月31日│YA0000000│├──┼──────┼──────┼───────┼───────┼─────┤│019│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YA0000000│├──┼──────┼──────┼───────┼───────┼─────┤│020│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YA0000000│├──┼──────┼──────┼───────┼───────┼─────┤│021│98年10月26日│1,200,000元│101年6月30日│101年6月30日│Y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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