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35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35078號抗告人即相對人甲○○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5年度票字第35078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5年12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未繳納予以駁回,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書記官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