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12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鎮泓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關於起訴書附表編號1及追加起訴書附表一編編號2至5所示與附表二編號3至8所示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該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文宏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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