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552號上訴人即被告 曹偉智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朱瑞娟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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