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附民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744號原告 張心怡 被告 楊文政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40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正偉
法官陳宣每法官張淑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靖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