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補償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九號
原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乙○○(物被告丁○○
丙○○己○○戊○○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高敏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蕭雅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補償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九號
原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乙○○(物被告丁○○
丙○○己○○戊○○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高敏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蕭雅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