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潘斌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83號,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何俏美法官葉乃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