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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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9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900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呂福元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882號,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榮和
法官張正亞法官蔡國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耿鳳君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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