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63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635號
原   告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芸秀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保單價
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3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被告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公司負責人、被告 余昭蓉 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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