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96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鐵柱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 律師
曾艦寬 律師被告 張文洲 被告 張尚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507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郭哲宏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呂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