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60號原告 蔡錦盛
林心怡 被告 林玉如
劉亮德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玉如被訴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13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王碧瑩法官王榮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書記官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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