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1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630號上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哲科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李平勳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