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易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智易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智易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冠瑛
詎詮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洪英秀 選任辯護人 潘辛柏 律師
路涵 律師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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