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81號原告 戴竹吟 被告 劉羽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5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翠珊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承叡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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