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88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楊榮貴 兼 楊宣霈 之承受訴訟人
兼法定代理人 楊憶鴻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郭碧葉 兼楊宣霈之承受訴訟人
楊燕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紫瀅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李泰平
長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慶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哲宏 律師
陳廷瑋 律師複代理人 吳昌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