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安選任辯護人陳銘祥律師
吳鏡瑜律師上列被告因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孫少輔法官陳志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振臺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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