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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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43號原告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許曉芹 被告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邱佳霖
邱靜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江碧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書記官林冠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