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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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國慶上列被告因犯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雯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