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08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燈旺被告張維和
(共同選任辯護人王勝彥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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