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智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玉鈴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6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書記官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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