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81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志偉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珮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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