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7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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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77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俊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6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俊錡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俊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為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罪,並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首揭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審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為販賣或轉讓第二級毒品,乃同一時期,相同類型、罪質及犯罪模式之犯行,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就訴訟實務而言,分別起訴、分別判決確定之案件,與在同一審理程序之數罪,經由單一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前者在嗣後另定應執行刑時,其刑度往往遠重於在同一訴訟程序所判決之應執行刑,對於被告之權益影響甚鉅,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之刑事政策,為避免刑罰輕重失衡,調和上開定應執行刑輕重之顯著差異等情,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方符最高法院所揭櫫「內部界限」之意義。復參酌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再依被告年齡衡量刑之執行期間長短與教化效果間之最大比例效用, 俾利 被告日後回歸社會更生向上等情狀綜合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秀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附表:受刑人邱俊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105年6月11日│105年2月7日│105年7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5668號│偵字第15668號│偵字第23773號、│││││106年度偵緝字第│││││1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612號│612號│125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6月6日│106年6月6日│106年11月1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612號│612號│1258號││├────┼────────┼────────┼────────┤│判決│判決確定│106年6月26日│106年6月26日│106年12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284號│執字第10284號│執字第299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緝字第7號(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7年│├────────┼────────┼────────┼────────┤│犯罪日期│105年10月11日│105年12月4日│105年1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2085號│20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2245號│22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月││││原聲請附表誤載為│││││7年1月)││├────────┼────────┼────────┼────────┤│犯罪日期│105年12月8日│105年12月19日│105年10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2085號│20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2245號│22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17日│105年12月9日│105年12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2085號│20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2245號│22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12月16日│106年1月12日(原│106年4月5日或6日││││聲請附表誤載為10│││││6年1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2085號│20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2245號│22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編號│16│17│18│├────────┼────────┼────────┼────────┤│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間某日│105年5月底某日│105年9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85號│2085號│20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2245號│224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編號│19│20│21│├────────┼────────┼────────┼────────┤│罪名│藥事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1月10日│106年1月11日│106年5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858、8753│偵字第21609、264│││、13415、18612號│、13415、18612號│56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訴字第││││2085號│2085號│11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6月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台上字第│107年度字第1165││││2245號│2245號│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806號(編│臺中地檢108年度│││號4-2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執字第10006號(││││編號2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編號│22│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5月22日│106年5月23日(原│││││聲請附表誤載為10│││││5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1609、264│偵字第21609、264││││56號│5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07年度訴字第│││││1165號│11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6月5日│108年6月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07年度訴字第│││││1165號│1165號│││├────┼────────┼────────┼────────┤│判決│判決確定│108年7月1日│108年7月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006號(編││││號2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