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398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3985號
原   告  李婕
法定代理人  李天麟
       朱蕙安
被   告  王雅琴   現因案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
法定代理人  張如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淳有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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