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性自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BG000-甲109094(真實姓名年籍地址均詳卷)兼法定代理人BG000-甲109094甲(真實姓名年籍地址均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 律師被告乙○○
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小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被告因110年度侵訴字第20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顏紫安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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