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6號原告 駱祤菲 被告CHOWCHIMAN(香港籍)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審訴字第22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歐家佑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琛琛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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