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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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6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