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5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5021號債權人蘆洲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債務人 葉依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亦無法定代理人之用印或簽名。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5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5021號債權人蘆洲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債務人 葉依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亦無法定代理人之用印或簽名。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