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醫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醫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醫上字第2號上訴人 許辛丑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鄭凱元 律師 廖威斯 律師被上訴人 林鴻裕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杜元坤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楊靖儀 律師 陳正男 律師複代理人 鄭翊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醫事法庭
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黃瓊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