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號聲請人 賴瀚斯 代理人 賴慶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7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2│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3│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4│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5│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6│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7│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8│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9│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10│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11│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