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47號原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被告 陳乙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84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潘韋丞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