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42號原告 何欣樺 被告 范庭豪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金訴字第23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蕭文學
法官葛名翔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涵妮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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