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小字第9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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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基小字第9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基小字第910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李聖義 被告 洪邦 晏
洪義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陸仟零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洪幸如┌────────────────────────────────────────┐│附表:106年度基小字第910號│├──┬────┬────┬─────────────┬─────────────┤│編號│借款金額│尚欠金額│利息│違約金│││(新臺幣)│(新臺幣)├─────────────┼─────────────┤││││計算期間及利率(民國)│計算期間及金額(民國)│├──┼────┼────┼─────────────┼─────────────┤│1│27,680元│9,173元│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2月2│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6年2月│││││1日止,按週年百分之1.15計│21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115│││││算。│計算。││││├─────────────┼─────────────┤││││自106年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6年2月22日起至106年3月│││││,按週年百分之4.17計算。│31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417││││││計算。│││││├─────────────┤│││││自106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834計算。│├──┼────┼────┼─────────────┼─────────────┤│2│27,680元│9,177元│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2月2│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2月│││││1日止,按週年百分之1.15計│21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115│││││算。│計算。││││├─────────────┼─────────────┤││││自106年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自106年2月22日起至106年2月│││││,按週年百分之4.17計算。│28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417││││││計算。│││││├─────────────┤│││││自106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0.834計算。│├──┼────┼────┼─────────────┼─────────────┤│3│28,425元│9,418元│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上│├──┼────┼────┼─────────────┼─────────────┤│4│28,425元│9,418元│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上│├──┼────┼────┼─────────────┼─────────────┤│5│28,425元│9,418元│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上│├──┼────┼────┼─────────────┼─────────────┤│6│28,425元│9,418元│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編號2之應收利息起迄日及│同上│││││利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