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619號原告甲○○上列當事人請求離婚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如後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查報被告大陸地區之真正住所或居所。
二、如被告行方不明並應依法向本院聲請公示送達。
三、原告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洲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
書記官黃惠閔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619號原告甲○○上列當事人請求離婚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如後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查報被告大陸地區之真正住所或居所。
二、如被告行方不明並應依法向本院聲請公示送達。
三、原告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洲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
書記官黃惠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