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27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高聖驥選任辯護人張欽昌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許應成 選任辯護人 李文傑 律師
彭首席律師 葉鈞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林三元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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