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2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926號原告 康立忻 被告 陳科維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等案件(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法官白光華法官黃耀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邱瀚群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