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8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世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梁家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茂榮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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