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283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哲成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69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欄補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保護令執行紀錄表1份、告訴人手機簡訊截圖照片4張」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法院依法核發之民事通常保護令,猶恣意以傳送不當內容簡訊之方式,對告訴人為實施精神上騷擾行為,所為顯不足取,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及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邱蓓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法官陳明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有象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16958號被告乙○○男57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南投縣○○鎮○○○街00號居桃園市○○區○○○街00巷0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為甲○○之繼子,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詎乙○○明知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0年5月12日核發110年度家護字第411號民事通常保護令,令其不得對甲○○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2年,竟仍基於違反上開民事通常保護令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傳送如附表所示內容之簡訊數封予甲○○,以此方式騷擾甲○○,而違反上開民事通常保護令。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時所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護字第411號民事通常保護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家庭暴力案件相對人約制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嫌。又被告數次違反保護令之行為,係基於單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檢察官邱蓓真附表:
編號傳送時間簡訊內容1110年12月11日12時許阿姨:我跌倒很嚴重!沒錢就醫,純男不理我,您們只要錢不認人,會有報應。2110年12月14日19時14分許阿姨:這次跌倒受傷很嚴重!如果沒有你逼我離開家,我也不會在外面受罪,我拒絕就醫等死,你要求神拜佛,保佑我早日安死,否則我活著還是會找你。3110年12月22日23時39分許阿姨!您要是不把我媽媽的部份吐出來,您非死不可。4110年12月22日23時44分 許板橋 的房子是你的,幹你娘!我媽媽呢?妳非去陪她不可。住大厝。5110年12月23日20時50分許明天我沒去放火燒掉漢中街,就跟你同姓。小心 劉明欣 的安全,還有你的全家人的安全。6110年12月24日7時28分許有找人去抓妳兒子,你叫他小心一點,千萬別讓我堵上了,否則讓他斷手斷腳,生不如死!7110年12月27日17時24分許阿姨:我現在的狀況很不好,沒錢,沒工作,又生病。如果,純男不幫我,我實在無法生活。千萬別讓我難過日子,否則這一切的不幸,還有目前的官司,都會算在你身上。我已聯絡以前關在一起的獄友,他們跟我是患難之交,只要我出口隨時可以把你處理掉,你自求多福,多保佑你兒子平安!8110年12月27日17時26分許你不要以為我現在臥病在床,我已經交代我在裡面關的朋友,他們和我的感情非淺,是生死之交的患難兄弟,最好請你多保重,還有你兒子,你的親屬在內,你怎麼對待我,我回報你。9110年12月28日3時21分許如果不是妳來破壞我的家庭,我不會學壞更會受良好的教育,有好的出入,好的工作,好的生活,好的觀念,沒有仇恨,沒有疑惑,更不會有報復心態。今天我不嫉恨你,你卻一直逼我。你說我敗家,那你的兒子幾年沒有工作,還要租屋這錢從哪裡來。你是分財產的人,不是得財產的人。你要的你拿走,不要吞噬我媽媽的,還有我們劉家祖先留下的。10110年12月28日3時27分許你們要怎麼分配我都無所謂,但你們不要騙我要捐出給孤兒院,不要偷偷摸摸分家,把我們三兄妹視而不見,你作惡多端,我非讓你死不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等着我向你報復,幫我媽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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