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1號原告 陳滄濱 被告 黃文駿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6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王義閔 法官巫美蕙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書記官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