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簡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板簡字第2143號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信用卡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台北縣板橋
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黃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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